水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完善水网建设与刚性约束制度
水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与节约利用规定,并与已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水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二次审议。黄海华介绍,2026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水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增加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等规定;二是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规定;三是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流域规划;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等规定。 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前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37人次提出的78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水法修订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力支持。”黄海华介绍,本届以来,翟志海等代表提出明确国家水网法律地位、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划定程序等建议,黄艳、郑海金、陈爱雪等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并发表意见。山东黄岛、新疆库车、云南大理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组织意见征询活动。此外,有浙江群众建议,恢复现行水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适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有四川群众建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中增加“防治水害”的规定。对这些意见建议,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澎湃新闻注意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均有明确规定。水法修订草案如何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 黄海华表示,水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因此,修改水法注重与8月15日生效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典规定的涉水生态保护基本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涉水生态环保督察等制度,明确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态修复用水,完善江河湖泊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相关制度。二是在重申法典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对法典规定的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等进行了细化完善,确定了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水资源差别化管控等制度措施;在法典作出国家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定的基础上,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其他涉水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相互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法典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补充,比如在法典规定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基础上,规定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原则,同时对水灾害防治等也作了规定。此外,水污染的防治将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执行。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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